卷二緊要操敵號令簡明條款篇
竊觀古今名將用兵,未有無節制號令,不用金鼓旗旛,而浪戰百勝者。但今新集生兵,春汛逼近,一切戰陣法令,若逐次教來,何時是熟?今時緊要,必不可緩,各便宜簡明號令,合行刊給。各於長夜,每隊相聚一處,識字者自讀,不識字者就聽本隊識字之人教誦解說,務要記熟,凡操練對敵,決是字字依行。各讀記之後,聽本府點背,若一條不記,打一板。若各兵有犯小過該責打之事,能背一條者免打一板。臨陣軍法不在此例。
緊要操敵號令簡明條款篇第二
(斗眾如斗寡,形名是也,故萬人一心,形名之效。苟士不悉吾令,而徒以手足為強者,又其次也。教梃之夫,可斗名藝,形名定也。束伍既明,即當練習吾令,故以號令篇第二)
凡你們的耳,只聽金鼓,眼只看旗幟,夜看高招雙燈,如某色旗豎起點動,便是某營兵收拾,聽候號頭行營出戰。不許聽人口說的言語擅起擅動;若旗幟金鼓不動,就是主將口說要如何,也不許依從;就是天神來口說要如何,也不許依從,只是一味看旗鼓號令。兵看各營把總的,把總看中軍的。如擂鼓該進,就是前面有水有火,若擂鼓不住,便往水裡火裡也要前去;如鳴金該退,就是前面有金山銀山,若金鳴不止,也要依令退回。肯是這等,大家共作一個眼,共作一個耳,共作一個心,有何賊不可殺,何功不可立?
凡掌號笛,即是吹鎖吶,是要聚官哨隊長來分付軍中事務。
凡正行之間,放銃一個,就是要更變號令,即立定看聽有何旗豎、有何令,再行。
凡歇處,吹喇叭一蕩,火兵即做飯,眾人收拾。吹喇叭第二蕩,各兵吃飯。吹喇叭第三蕩,各兵出赴信地紮營,候主將到,發放施行。
凡喇叭吹天鵝聲,是要各兵吶喊。
凡喇叭吹擺隊伍,是要各兵即於行次每哨一聚,各留空地擺定。
凡喇叭吹單擺開,是要各隊即便挨隊甲疏疏擺開,每一小隊相平離一丈五尺。
凡旗點過,只吹喇叭一長聲,是要各兵轉身,照旗所向轉過。
凡打銅鑼,是要各兵坐地休息。
凡吹哱囉,是要各兵起身,執器械站立。
凡點步鼓,是要各兵照先樹起的旗次發兵行營,每點鼓一聲走十步。
凡擂鼓,是要各兵趨跑向前,對敵交鋒。
凡下營定,擂鼓立中軍旗,是放火兵出營樵汲,掌號是收回。
凡各舉動與交鋒,但聞鳴金一聲,即便立止;又鳴一聲,是要各兵退還;連鳴二聲,是要各兵又於腳下便再轉身,向前立定。
凡打金邊,是發人探賊。
凡摔鈸響,是要各收隊,即將原單擺開的兵,照舊收成各哨,再收成每營一處。凡塘報搖小黃旗,是有賊至。
凡旗幟,各兵認定各總哨顏色,但本總旗立起,即便收拾聽令。若旗左點則即左行,右點即右行,前點即前行,後點即後行,隨旗所指而往。本總旗收卷在地,即各聽令立定;如旗不起,腳下即是信地,雖天神來叫移動,也不許依從擅動。夜看高招、火鼓,與晝一般。
凡鳥銃,遇賊不許早放,不許一遍盡放。每至賊近,銃裝不及,往往誤了眾人性命。今後遇賊至一百步之內,聽吹竹筒響,在兵前擺開,每一哨前擺一隊,聽本管放銃一個,才許放銃,每吹喇叭一聲,放一遍,擺陣照操法;若喇叭連吹不止,及銃一齊盡放,不必分層。
凡弩手射手,候鳥銃打放將完,賊至六十步之內,起火放,方許繼銃後射箭,無令不許擅發。
凡鴛鴦陣,乃殺賊必勝屢效者,此是緊要束伍第一戰法。今開式於後:二牌平列,狼筅各跟一牌,以防拿牌人後身。長槍每二枝各分管一牌一筅。短兵防長槍進的老了,即便殺上。伍長執挨牌在前,餘兵照鴛鴦陣緊隨牌後,其挨牌手低頭執牌前進,如已聞鼓聲而遲疑不進,即以軍法斬首。其餘兵仗牌刀遮抵手後緊隨牌進交鋒,筅以救牌,長槍救筅,短兵救長槍,牌手陣亡,伍下兵通斬。要依此法,無不勝矣。
(圖略)
凡旗幟制八方,則色雜而眾目難辨;如以東南西北為名,則愚民一時迷失方向,即難認,惟左右前後屬人之一身。但一人皆有左右前後,庶為易曉?而在讀書有位者,自知即五方五行之制也,然不可以之責行伍之人。凡面所向謂之前,則用紅旗,即方為南,行為火,火之色屬紅,神為朱雀,卦為離。凡面所背謂之後,則用黑旗,即方為北,行為水,水之色屬黑,神為玄武,卦為坎。凡左手所指謂之左,則用青旗,即方為東,行為木,木之色屬青,神為青龍,卦為震。凡右手所指謂之右,則用白旗,即方為西,行為金,金之色屬白,神為白虎,卦為兌。凡腳下所立謂之中央,則用黃旗,即行為土,土之色屬黃,方為中,神為勾陳,卦為太極。凡人一身,皆有左手、右手、前面、背後、中央,此人人可曉。若舉點黃旗,則是中軍欲變動,聽號令施行;若舉紅旗,則是前營兵欲變動,聽號令施行;若舉白旗,則是右營兵欲變動,聽號令施行;若舉青旗,則是左營兵欲變動,聽號令施行;若舉黑旗,則是後營兵欲變動,聽號令施行。仍不必拘五營之次,但見舉黑旗,俱要往後看;但見舉紅旗,俱要往前看;但見舉青旗,俱要向左看;但見舉白旗,俱要向右看;但見舉黃旗,四面俱要向中看;若見五方五旗俱舉點,各營四方各照本方向外執立,聽號令施行。凡旗點向何方,隨其所點嚮往,旗不定不止,旗不伏不坐。善哉!孫武子教宮嬪曰:汝知而左右手心背乎?嗚呼!此教戰之指南,此千載不傳之秘文,此余獨悟之妙也!揭以示人,尤為可惜。
凡新兵初集,束伍既完,即摘出此卷,每兵即與一本,使之誦熟,以知號令,方可言場操也。
卷三臨陣連坐軍法篇
(旗鼓既習,斯謂之名,一眾人之目矣,而心則未也,於是申之以連坐賞罰以威其心,故軍法篇為第三)
凡臨陣的好漢,只有數人,每斬獲首級,常是數十百人叢來報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來報功,使眾兵相望誤認是敗走,大家都走了。況一個賊首,數十人報功,若斬數十賊首,就該數百人來報,不知這一陣上能有幾個數百人,反是自誤了性命。此臨陣第一禁約。今後其長牌、長槍、狼筅,凡該當先,長兵之數決不許帶解首刀,只管當先殺去,不許立定顧戀首級。其殺倒之賊,許各隊短兵砍首,每一顆止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有令催驗,方許離陣赴驗。其誰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當先隊長對眾從公報審。敢有因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每顆首級以三十兩論之,當先牌槍筅分二十兩,砍首兵二兩,余兵無分者分一兩,火兵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五錢;每顆本隊鳥銃手亦分二兩。
凡戰間賊遺財寶、金銀、布帛、器械之類,此誘我兵爭財,彼得乘機衝殺,往往墜此套中。今後臨陣,遇有財帛,每隊止留隊中一人收拾看守,待賊平,照隊收拾之,多寡各給本隊兵均分,百哨隊長加一倍,必不許他官克留及後進次到隊伍仍留人渾賴。此正是賊當窮敗之際,各兵照常奮勇前進,務要加力百倍,庶賊可滅。如違令圖財,致兵陷沒,或賊衝突得脫,搶財物之兵不分首從,總哨官俱以軍法斬。
凡臨陣退縮,許甲長割兵耳,隊長割甲長耳,哨官哨長割隊長耳,把總割哨官哨長耳。回兵,查無耳者,斬。若各故縱,明視退縮,不肯割耳者,罪坐不肯割耳之人,退縮之犯不究。
凡伏兵,遇賊不起及起早者,領伏兵隊長通斬,各兵扣工食給恤,仍通捆打。如正兵見奇兵、伏兵已起,不即回應者,同例。
凡每甲,一人當先,八人不救,致令陣亡者,八人俱斬。陣亡一人,即斬獲真賊一級,八人免罪;亡一得二,八人通賞。哨隊照例。
凡當先者,一甲被圍,二甲不救;一隊被圍,本哨各隊不救;一哨被圍,別哨不救,致令陷失者,俱軍法斬其哨隊甲長。
凡陣亡一人,本甲無賊級者,各扣工食一月,給亡者之家優恤,失隊者扣一隊,失哨長扣一哨,失官扣一枝。但系亡者屬下頭目仍斬獲,功如其所失,通免究,亦不扣工食。亡兵亡官,官為給銀優恤。
凡一人對敵先退,斬其甲長。若甲長不退而兵退,陣亡,甲長從厚優恤,餘兵斬首。若甲長退走,或各甲俱退走,斬其隊長。若隊長不退而甲下並兵退走,致隊長陣亡者,厚恤其隊長之家,本隊兵各扣工食二個月,給亡隊長家領用,隊下甲長俱斬。若一哨下各隊長兵俱退走者,斬其哨長。如哨長不走,致被陣亡,而隊兵棄之退走者,斬其各隊長,兵通罰工食二月,恤哨長之家。若一哨官之兵與哨官俱退走,斬其哨官。如哨官不走而哨長以下甲兵退走,斬其各哨長,通罰工食,給恤哨官之家。由是而上,至把總、領兵將領等官,皆照此一體連坐行之。凡所謂罰工食者,仍以軍法捆打,不死,而又罰其工食,非止於罰工食而免也。
凡所謂恤其家者,不止於罰兵工食以恤之,仍有題奏蔭子世襲之恤也。
凡若大陣敗走、被賊殺死、官兵傷在背後者,還以敗事論,
並不優恤,仍罪其各家並原募之人。
凡器械借代、頑鈍欠利、私擅更易軍裝器械、入場忘帶一件以上者,軍法捆打,照臨陣事例,伍隊長總哨官連坐。
凡行列不齊,行走錯亂,擅離隊伍,點鼓不行,聞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興,開旗不接,得令不傳,傳令不明,道路擠塞,言語喧嘩者,俱治軍法。
凡臨戰,佈陣已定,移足回頭,行伍擠拶,稀密不均,俱斬其哨官長牌手並所犯。
凡不拘晝夜,但系中軍起火銃,炮齊起,即是忽然警急,各官兵不必待候常令,即各自紮營,遇敵即戰,不必取稟中軍號令。
凡差探賊塘報及官兵有聞賊中消息,不拘要緊不要緊,不許官兵於中途邀截問答,逕自閉口,速赴主將陳說之後,許宣於眾者,方可與把總等官說。若未見主將之先,敢於中途因人問起,即便說出,但有一人先知在主將之前,定以洩漏軍機,問者、答者皆坐軍法。就是本管的把總哨夥伴問,也不許對他說。又或有已經稟知主將之後,蒙分付不許傳說者,到底不許再洩,敢有以強固行要問者,許原人稟來,一體重治。
凡遇賊,各隊嚴備聽令,候探知賊人多寡,以憑發兵,不許違令爭先,恐陷不測。
凡臨陣拋棄軍器者,及不衝鋒官兵臨戰易換軍士精利器械馬匹者,各以軍法從事。
凡臨陣詐稱疾病、畏避艱險者,及故將軍器毀折、以圖躲避者,斬。
此亦另為一卷,俟給旗鼓篇習熟之後,即給此卷習之。所以不同給者,蓋初用偏裨,行伍下質,一閱其多,苦難自畫矣,故次第給而習之,以誘其入。
一為禁革斬級,以保全勝事。照得衝鋒之士,每因取級,致防戰殺,以致失事。今該本府會同兵巡道,廣集總哨頭目名勇員役,當於教場公議。今後臨陣大兵,只管整隊殺將前去,止以衝鋒殺敗賊寇為功,務求全勝,不許斬取首級。如有故取首級者,當陣許頭目巡視旗哨隊長人等割耳,回兵,查無耳者,與各兵仍又持首級報功者,俱一聽斬首。為今之計,別選親兵,每哨官三甲,每甲五名,兩膊上縫有取功二字白布,印二片為號,各隨派到本哨官兵陣之後;待兵殺倒賊人在地,又戰過前卡,替兵割取賊級;收兵之後,將前項首級盡數派與本哨官部內衝鋒兵勇,均分報功,其割級親兵止是給賞,並不干預。若有隱藏不報者,及割取不完,親兵官哨隊伍長俱斬首。除割首級哨隊長兵夫專委把總管束外,為此票,仰各該官役遵照施行,毋得自干重典未便。
計開:某營某哨哨官某人下派該斬取首級哨官某人哨長某人隊長某人兵夫某人。
卷四論兵緊要禁令篇
(號令既繁,人無所措,故復分此別卷,其可以少從緩也,以次旗鼓號令之餘,故以禁令篇為第四)
凡軍中要緊的第一件,只是不許喧嘩說話。凡欲動止進退,自有旗幟金鼓。若無令許說話,但開口者,都要著實重處;夜間尤是切禁,千萬千萬。
凡兵逃走,同隊之人各捆打,分一半監固,分一半保拿。如不獲,各監一年,通扣工食,另募。
凡征住地方,每隊十二人務在一家安歇,時刻不許相離,別生事端,互相覺察。若一家難容,即分對門或間壁,不許攙隔。如不隨本隊住者,隊長與各兵以軍法治之。一哨在一街,一營在一隅,各營不許相混,各哨不許相混,各隊不許相混。及行營,攙越前後,非令先行先歇,途中下路,一體連坐哨隊長。若解手,許同隊一人立在道旁候,畢,催上,不許過二里。
凡立成營盤,即是人家牆垣屋舍一般,若人家不謹門戶,及容人牆上扒走的事,有也沒有?但向營出入者,不拘何官何人,定要由門,奉號令,方准放出照入,決容不得各處攙進攙出。如行路時,決不容別人兵馬閒人穿路與同路混行。倘是賊般的,卻不被詐劫了?營盤此一節,又至緊至緊,臨賊而故縱者,軍法示眾。
凡行營,三千人單行二三十里,有事如何傳得到?今定約令:凡兵行,不拘從何處起,若有話該報來,務要簡明,不過二三句,或往前傳,或往後傳。自起處,俱隊長高聲接傳,挨傳到止處明白,仍傳稱知道了,再傳回原說之人回復。若傳到半中途差錯,許又傳回,雲才傳的不明白,只傳到原傳話人再傳明白。隊長一例接傳前去,若傳至中途間,而不接傳又差錯者,挨出軍法重治;因而誤軍機者,軍法示眾。餘兵並不許開口接助傳話,多言者割耳。
凡賞罰,軍中要柄,若該賞處,就是平時要害我的冤家,有功也是賞,有患難也是扶持看顧;若犯軍令,就是我的親子侄,也要依法施行,決不干預恩仇。
凡武藝,不是答應官府的公事,是你來當兵,防身立功,殺賊救命,本身上貼骨的勾當爾。武藝高,決殺了賊,賊如何又會殺你?你武藝不如他,也決殺了你。若不學武藝,是不要性命的呆子。況吃著官銀兩,又有賞賜,又有刑罰,比那費了傢俬、請著教師學武藝的便宜多少?想你往日不學武藝,器械不整的精利,不肯著重甲,只是因自來臨陣,原無紀律號令,不曾分別當先退後者施行軍法,方才安心臨陣要走,料定不用槍刀對手之故。今番連坐法已定,號令已明,進前退後都有個法子連坐管定,軍法決照條內施行,你們既無躲身之法,不想學武藝,不是與性命有仇的人,不是呆子,是何物?身上有甲,就使他戳砍我一下,不能傷我,就手段不濟,第二下我也殺到他身上了,敢是無甲的會死,思之思之!
一編過火兵,有能奮學、武藝精熟者,則升為兵將;兵內懶惰、不習武藝、號令生疏者,改之。每月一考,平時聽各火兵自首,即與驗更。
凡你們本為立功名報效而集,兵是殺賊的東西,賊是殺百姓的東西,百姓們豈不是要你們的殺賊?設使你們果肯殺賊,守軍法,不擾害他,如何不奉承你們?只是你們到個地方,百姓不過怕賊搶擄,你們也曾搶擄;百姓怕賊焚燬,你們也曾折毀;百姓怕賊殺;你們若爭起也曾殺他,他這百姓如何不避,如何不關門鎖戶?且如去年,我往台州,因是眾人家兵難制,沿路百姓固也受害,兵們宿無處,炊無處,又被百姓告來拿著的,挨累官哨隊長打死了多少。如今年,我自己的兵,宿有程頭,火兵先定歇處,挨次而入,起行依號,紮營點步鼓,挨次而行,經過百姓們聞說到,殺豬牛,販酒米等待;是個店上,也要留住一日,他有生意,這方是兵民相體的光景。暑行千里,我不曾打一個兵五棍,可不也省了多少打殺?兩家都有便宜,卻不是好也。
凡古人馭軍,曾有兵因天雨取民間一笠以遮鎧(即甲也)者,亦斬首示眾。況砍伐人樹株,作踐人田產,燒燬人房屋,姦淫作盜,割取亡兵的死頭,殺被擄的男子,污被擄的婦人,甚至妄殺平民假充賊級,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決以軍法從事抵命。
凡軍中,惟有號令,一向都被混帳慣了,是以賞也不感,罰也不畏。我今在軍中,再無一句虛言與你說,凡出口就是軍令,就說的差了,寧任差誤底,決不改還。你們但遇號令金鼓旗旛是聽、是看、是怕,不可還指望不便處,又告有改移,或望寬饒。將無還令,此在口之常談,你們豈不知?宋時北兵稱岳爺軍曰:撼山容易,撼他一個軍難。只是個畏將法、守號令之驗,如此則將也成名,你們也得成功,又保全了性命,多少好處。今後不知學好的,若再平時用好言好語,個個說是勇猛忠義,你就說得活現,決不信你,只是臨陣做出來,便見高低。改圖改圖。
凡冒名頂替入操者,正替身俱以軍法捆打,所雇之人即充兵收操,工食即將原雇之人分支一半。
凡兵在家,生有父母,教有師長,戶有戶長,里有里長、老人,你們思量,那個做百姓的少得這內一件?你今既來當兵,甲長就是你的戶長,隊長就是你的里長,哨長就是你的老人,哨官把總就是你的父母官,但能教道你們的號令武藝者,都是你的師長。你再思量,世間有無里長老人管的百姓無有,就知在軍中有無隊哨長管的兵無有;世間有無父母生的人無有,就知在軍中有無哨官把總管的兵無有;世間有無師長教訓天生會識字念文的人無有,就知在軍中有無不聽教師將令訓練的兵士無有。這都是就你心上少不得的去處曉諭,你若抗違哨隊長,比做百姓抗違裡老的法度不同;不聽教師將令習武操練,比做童蒙時不聽師訓的法度、與平日牧民的法度不同,捆打尚是小事,重便割去頭,再可復生否?此諄諄真正化誨,你若不聽,軍法無情,慎之慎之!
凡你們當兵之日,雖颳風下雨,袖手高坐,也少不得你一日三分。這銀分毫都是官府征派你地方百姓辦納來的,你在家那個不是耕種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種田時辦納的苦楚艱難,即當思量今日食銀容易,又不用你耕種擔作;養了一年,不過望你一二陣殺勝,你不肯殺賊保障他,養你何用?就是軍法漏網,天也假手於人殺你。
卷五教官兵法令禁約篇
(此篇之中,亦有兵士當知者。但士卒者,愚人也,繁以號令而無所遵,不如無令而氣壯,故明以教官兵之法為第五)
凡將領官哨隊長,不相和協,傾陷妒忌,煽惑妖言,妄傳軍令,因而誤事者,斬。
凡各營分派已定,先照各腰牌格式共為一函,造書冊二部,俱送本部印鈐,一本發把總,一收本府。
凡有逃故缺伍,該召補兵勇,每月半,隊長如式開新補手本呈哨官,哨官呈總,總呈府,驗中改簿,給腰牌,發總,總改發隊常操。
凡遇有逃故,本伍即刻報隊長,隊長報哨長,哨長報哨官,哨官報把總,即於本日開手本呈遞。
凡各兵遇有疾病,本日同夥即報本隊長,隊長親看緩急,報赴哨官,哨官報赴本總,本總即日報本府,以憑批醫療視。遇在客戍,本府親詣撫視。
一常日,每一名各將米二升,炒黃包裹,一升研為細末,一升另包;麥面二升,一升用香油作煤,一升蒸熟,六合用好燒酒浸,曬乾,再浸,以不入為度,研為面,另包;四合用鹽醋曬浸,以不入為度,曬研為末,另包。行軍之際,非被賊圍困至緊,不許用。出兵隨行,忘帶者如失軍器同。
凡各兵進教場,過放靜炮後到者,俱開不到究治。各門封鎖後,閒人出入及縱遊兵闖營,皆巡視旗之罪。
凡每日進操,候下營畢,各官下地方,即將所部兵士,省令各隊填到單,已到止開總數,未到及有差俱開花名,把總官類粘,候下營畢,赴台呈遞。如主將不進教場,操畢,各官繼赴回操,即日呈遞。
凡器械不鮮明,專罪哨長;號令不明,專罪把總;武藝不精習,專罪哨官。逃去奸盜等事,不詰首,專罪隊長與同隊甲兵。
凡責成之例,不拘平時臨陣,凡違誤遲玩、畏避退縮、器鈍事犯等項,每甲三人以上,連坐甲長;每隊一甲以上,連坐隊長;每哨一隊以上,連坐哨長;五分以上,連坐領兵官哨官。
凡遇傳示號令,巡視旗止傳各領兵官,領兵官傳與哨長,哨長傳隊長,隊長傳甲長,甲長傳各兵。若有得令不傳,傳到不遵者,常操,遲誤打四十棍;臨征,軍法施行。
我一人,你們三四千,一句說話如何傳得遍?知我有事要分付,只是傳與把總哨官,把總哨官須要一一傳說與哨隊長,哨隊長須要一一傳說與兵勇。若是分付去,一時記不全了,還許來問我,我再說去分付他。若傳說不明,或忘了不來再問,聽我倏於隊內抽取數兵來問;若問稱不知,挨查隊長;隊長不知,挨查哨長,以次挨到把總,各傳不明,軍法重治。
凡平時無警,在久住地方,哨官以上許冠帶,哨長義士許青衣,隊長許青布衫系絛。其禮儀,把總之待哨官,哨官之待哨隊長,哨隊長之待兵,許以鄉情從便相待,但坐須要側侍,不許齊肩平列,雖下至隊長與兵亦然。
凡進操及徵調在外,與凡掌號笛發放,把總官即戎裝錦繡,哨隊長各小袖,依方色戎衣執旗,俱以軍容承接。發放之際,哨官凡有稟白,跪聽把總授成;哨長跪聽哨官授成;隊長跪聽哨長傳令發放;小兵跪聽隊長傳令發放。哨長以下是把總門頭俯伏,隊長以下見哨官亦如之。
凡公所,哨官見把總,一跪一揖;哨長見把總,兩跪一揖;隊長不許作揖。哨長見哨官一跪一揖,隊長亦不許作揖;隊長見哨長作揖侍立。俗諺有軍中立草為標,況朝廷堂堂名分?凡有屬下者,既知惡屬下抗違不能行事,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屬下之人復抗在上頭目,決恃不得鄉曲故交,軍機乃國家重務,情難掩法。敢有親識相容、故違明抗,容者、犯者通以軍法重治。
卷六比較武藝賞罰篇
(號令既明,刑賞以悉,坐作進退,當與攻殺擊刺同教矣。而比較不可無法,不知較藝之習而任比較之責,則花法入而正法昧矣,故為比較篇為第六)
凡比較武藝,務要俱照示學習實敵本事,直可對搏打者,不許仍學習花槍等法,徒支虛架,以圖人前美觀。各總哨隊伍官長,俱以分數施行賞罰,一分以上責成各伍長,二分以上責成各教師隊長,三分以上責成哨官,四分以上責成把總。
凡長槍,鋒要輕利,重不過兩;桿要梢輕,腰硬根粗。
凡狼筅,各要利刃在頂,長一尺;四面竹枝須堅直粗大者。
凡扖杈棍,俱要長一丈二尺。蓋短兵須長用,庶可入長槍,每人解首一把。
凡弓箭手,弓要副各力,箭要鐵鏃,務三十枝,仍各長大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弩弓,要力大新堅,每弩毒藥一瓶,鐵箭一百枝,每人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立牌要高闊,過得後面持槍之人。每人利長腰刀一把。
凡籐牌要堅大輕,遮一身。每人長刀一把,棄槍三枝。籐牌無棄槍,如無牌同。蓋長短勢絕,急不能入,須用棄槍誘之,使彼一顧,則籐牌乘隙徑入矣。以上各條,違犯,照前分數,軍令連坐。
凡火器,裝藥竹筒、火繩藥線、匙錘油單、火藥一有不全,入場忘記懸帶隨身,及藥不乾燥,各不如法,隊長同罰,本犯加治。
凡兵隨帶百樣軍火器械,隨壞隨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稟各總處呈置給用,把總官每平時調查。
凡人之血氣,用則堅,怠惰則脆。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君相亦然,況於兵乎?但不宜過於太苦,是謂練兵之力。
凡兵平時所用器械,輕重分兩當重交鋒所用之器,重者既熟,則臨陣用輕者自然手捷,不為器所欺矣。是謂練手之力。
凡平時各兵須學趨跑,一氣跑得一里,不氣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漸漸加之,臨敵去沙,自然輕便。是練足之力。
凡平時習戰,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強加之,庶臨戰身輕,進退自速。是謂練身之力。
凡吶喊所以壯軍威,有不齊者,巡視旗拿來,治以軍法。
凡什物器械,刻名隊裝油在上,以便查考及疏失。
一、比弩,以六十步為式,把高五尺,闊一尺五寸,三箭中二枝為善射。
一、比槍,先單槍試其手法、步法、身法、進退之法;復二槍對試,真正交鋒;復以二十步內立木把一面,高五尺,闊八寸,上分目、喉、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內,每一人執槍二十步外,聽擂鼓,擎槍作勢,飛身向前戳去,孔內圓木懸於槍尖上,如此遍五孔,止。
一、試射,官尺八十步為式,把高六尺,闊二尺,每三矢中二矢為熟。
一、試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次用槍對較。凡長槍哄誘不動,又能遮隔不入,為熟。
一、試釵鈀,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合一,復單人以長槍短刀對較,能架隔長槍刀棍,翼狼筅出入殺人為熟。
一、試刀,以能衝入釵鈀,狼筅不及遮隔為熟。刀法甚多,傳其妙者絕寡,尚俟豪傑續之。
一、試挨牌,每一人執牌面左,一人執狼筅面右,俱牌後遮嚴,分面立定。槍等雜藝,俱照鴛鴦陣立定。前設長槍一人為敵。俱鑼響坐定,聽吹哱囉起身,點鼓兩處俱進,擂鼓吹天鵝聲喇叭納喊一聲,敵兵執長槍,以槍高處戳入,牌身高起,閣槍頭上過,陣內長槍伸出殺敵,急復原伍次;敵兵長槍戳腳下,牌兵用牌坐落,陣內長槍出殺敵,急復原伍次;敵兵長槍由左戳進,期傷牌兵之臀,左面狼筅拿槍長槍出殺,左面短兵即隨槍以出,防長槍進老,故短以救之,急收原伍次;敵槍戳右,欲傷右邊,後二個槍手牌兵即以右手所持腰刀砍其槍,右面長槍出殺,短兵隨出,同左邊之例雲。如賊亦有數人前來,則長牌當中只顧低頭執牌前進;左筅防左,右筅防右;左槍隨左筅出殺,右槍隨右筅出殺;左短兵防左槍進的老了救援,右短兵防右槍進的老了救援;籐牌乘二筅之勢,於筅中滾出,以殺為務。鳴金急復原伍。進止、闔辟、左右、前後,恁是如何廝殺,定不可亂了原伍。
一試籐牌,先令自舞,試其遮蔽活動之法。務要藏身不見,及雖藏閉,而目猶向外視敵,又能管腳下為妙。次以長槍對較,令牌持標一枝,近敵打去,乘彼顧搖,便抽刀殺進,使人不及反手為精。
一、試標槍,立銀錢三個於三十步內,命中或上或中或下不差為熟。
一、試火器,以八十步立五尺高、二尺闊木牌,三發一中,十發七中為精。
一、試火箭,以八十步,亦用銃把平去中式為精;歪斜不中,果系作不如法,免究其兵;製作既精,放不如法,究兵。
一、千里雷點放,緩急不誤,為熟。臨時奇遣,不載數內。失忘隨炮應用之物及損壞信藥等項,俱重治。
一、旗法,隨鼓緊慢行,如磨旗之時,兩手托開,陰陽拿住,高舉,伏身、轉腰、繞頭過一遭,方才豎起。
一、試打鼓之勢,用以木槌二根,起遲下速,兩手高舉過額,而著鼓泥裡為可。
一、在場比較法
凡操畢,各兵坐息稍久,主將亦暫退休養精神,即升堂吹哱囉,各起身,從便習學,聽中軍官豎起藍旗一面,當中點之,各營狼筅手俱聽鼓,由發放路集中軍兩邊,金鳴鼓止,用後式裝成文冊點名,比較如前條法。比較賞罰畢,僕藍旗,各照原路回伍,聽鳴鑼坐息。蓋狼筅之功在竹,屬木,故舉藍旗以應之。次舉黃圓旗,長牌籐牌手一照狼筅手點鼓通集台下,比較如前條約;賞罰畢,僕旗,各回原伍。蓋牌主御,故舉黃旗以應之,而圓則像形也。次舉白旗,各營長槍手一照狼筅手號令,赴台下,照前條約比較賞罰畢,僕旗,各回原伍。蓋長槍之利在刃,刃屬金,故舉白旗以應之。次舉黑旗,各營各色叉鈀短兵一照狼筅手號令集台下,各照前條約比較賞罰畢,僕旗,各回原伍。蓋短兵勢節險短,如水之激,故舉黑旗以應之。次舉紅旗,立把子各營鳥銃火箭弩手俱赴台下,比較畢,僕旗,各還原伍。蓋神器屬火,而弓矢皆前行之器,故舉紅旗以應之。左篇乃比較冊由頭
一、比較武藝,初試定為上等三則,中等三則,下等三則。再比,仍如原等者,不賞;進一則者,賞銀一分;進二則者,賞銀二分;超進一等,賞銀五分。一次原等,免責;二次原等,打五棍;三次原等,打十棍;五次以上原等不進者,打四十棍,革退。如有不願打者,每一次追一分,二次追二分,三次追三分,即付武藝考進之人充賞。
一、賞罰,鳥銃三彈中一者,平;中二者,賞銀一分;中三者,超賞五分。一次不中者,打三棍;二次不中者,打六棍;三次不中者,打九棍;五次不中者,打四十棍,革退。不願打者,一次罰銀五厘,二次一分,三次一分半。弓弩同例。
(圖略)
卷七行營野營軍令禁約篇
(凡操中法令旗鼓既習,將來必試敵而調發,所不免也,故即以行營篇為第七)
凡派探夜不收,派探不的,聽人言語、不親到賊所、欺詐因而誤失事機者,軍法從事。若傳報違期,集兵遷延,以致誤事,罪同。
凡軍行在途,遇有疾病,把總官驗實,隨即稟明,給文送所在官司撥醫調治。痊可,即便追來。敢有詐病推避者,治以軍法。
凡旁哨後哨,見有乏弱人馬不能前進、或在路旁潛藏者,隨即收送中軍,不許私自縱放。
凡軍行,定委巡哨官生二員;止宿,委巡視官生二員,差巡視旗十面。但有干犯軍令,即便指實呈報,不許隱匿。及因而需索詐騙者,各依法究治。
凡前哨官前途,給與清道藍旗十面、令旗一面,凡遇大小事務,俱要差人傳報中軍。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斷人畜,不許攙入隊伍,沖冒旗纛。如遇應該迎候稟事人員、及各處差來繼送緊急公文之人,前總領哨官審實,差人報知,方許進見。倘有異言異服可疑之人,送中軍研審發落,不許擅放擅問。
凡止宿住食去處,除下野營照臨敵號令外,若有人家,或進城郭,則前哨至城門前面,各把總哨官頭目即於通衢或在於人家之外,相地放起火或若乾枝,即為幾路挨紮在彼。候中軍到隊之中,放靜炮三個。每隊差火頭先進城入人家,討取歇家令旗,押隨完畢,回報中軍,方傳令照教場散隊安歇。巡視旗分哨巡邏生事之人,遇再起行,仍照前初出規矩。
凡軍行在路遺落器械什物,見者許即收帶至止宿處,送中軍招人認領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賞罰;隱匿不報者,治罪;亦不許私相交割。
凡分兵數道,臨發時務要會定記號。如賊界相逢,不分晝夜,各即駐隊,互舉原定記號,以辨真偽。
凡軍臨賊境,或林木異常,與賊共守之處,各兵嚴勒器械,須立定以待,候差各塘報搜覆無警,再聽令行。
凡臨賊,遇沮澤坑坎,不可擅即暗過,須據平原備,將地形稟覆中軍號令再行。
凡官軍啟行,各須披甲戴盔執器械,庶幾臨敵輕便,不許並執肩縛。若路遠天熱,得令方許更傳。
凡火器應用繩藥、鉛子,銃手須於出征頭一日請給完足,不許臨賊假稱放盡討索,通以畏避論罪。
扎野營說
(野外屯紮,對壘列營,畫地以守於前,樵蘇以繼於後,夜防警襲,晝結行陣,其役也勞,其事也險。使吾氣常銳,戰守兼舉,吁,豈易易哉!)
凡每日五更盡,擂鼓已畢,各起梳洗。聽掌號二遍,各兵通赴木城邊,各擎槍立定,作守城之勢。各營把門人役赴中軍報守門無事,訖,聽鳴鼓升旗,各營開門放汲。其汲者,限四刻,掌頭號落旗回營。進城蔬菜等項者,限一個時辰,到營外取齊,聽掌二號進營。遲進及後出者,俱打二十棍。每隊三名以上,隊長同責;四隊俱有,合九名以上者,哨長官同責。申時放汲一次,號令執槍之法俱同早辰,買蔬菜止許早辰一次。
凡樵采,每三日一次,於辰飯後正已時,聽中軍掌號一蕩,掣起樵字旗俱出,每官下用隊長一名領去。限兩時辰,俱到營外候齊集赴。中軍掌號二蕩,各兵仍赴木城邊,擎槍如前,方開東西二門放進,餘門不許。
凡登廁,員役照各廁坑,由各營門將腰牌懸於門上,方准開門而出赴坑。所事畢,即還,自認取腰牌回營。如夜間,不許出營,即於各自廠邊方便,天明即打掃送出坑內。違者照前汲水例行法。
凡中軍遇晚鼓擂三次畢,各營通即斷火、禁喧、斷人行,違者,隊長與兵同治;隊長有犯,官哨一體各打三十棍。
凡差伏路人役,每一晝夜換班一次,俱以辰飯畢遣出,到彼該回之人,即還赴中軍銷報。
凡夜間遇有報事人役,先令門外約近二十步之間,即喝令立定,守門人辨其聲音。如系別衙門差來,問其別衙門來歷,如有書帖文移者,令將書帖文移擲在地下,著營外傳語人取遞,由木城縫接送中軍,有令箭放進者,方許開門放進;無令箭者不准。如有遷延不去,及不遵禁止、徑闖木城下者,許即打射殺死者勿論。
凡本營人夜來報事,諭令先報自己名隊,然後說事,一例止於營外聽令。
凡遇賊臨近,不拘營內營外,違令者俱軍法從重,決不輕貸而生。
凡官兵無故非時違令出營者,捆打一百棍,游營示眾。二十名以上,官同法;十名以上,哨長同法;三名以上,止於隊長、伍長。
凡伏路之兵,即以各枝分扎地方所向之方為信地,每日辰時後,赴中軍領令箭赴彼交替,日則辨驗往來真偽,盤詰奸細,照前更換。遇有各衙門營寨公差人役欲赴本營者,夜則於內令一人陪送到營二十步外止住,先許陪來兵高說差人來歷,守門人即與稟赴中軍,聽令進退。
凡夜傳暗更籌箭,每隊撥兵二名守木城,即傳箭。迷失更箭者,上下挨查,得出,軍法示眾。
凡遇有警,肅靜,各守信地,木城閉,聽令發兵。如有喧言亂走者,軍法重治。
凡更籌,遇日晦夜暗,行軍宿野,必須定更則時,以知早晚緩急之備。先以一日有百刻分一十二時,每一時有八刻二十分,每一刻六十分,共五百分為一時。依二十四氣節為十二籌,以日出入為則。每籌長二尺四寸,上書各得本節日出入時刻分、晝夜長短之數。或不用籌,計珠二串,一串用小珠七百四十個為數,緊慢行數七百四十餘步,或數珠七百四十餘個,程限該二里二十七步余為一刻;行數七千四百七十餘個,程限二十里二百七十餘步為十刻;晝夜該七萬四千七百餘步,程限二百零八里有餘,是為百刻。每一時八刻二十分,該行六千二百二十五步數珠,即六千二百二十五個為一時,十二時約程限與百刻同。凡定更籌,晝方名長短不同,依十二時候節氣,各以長短刻數隨時分派,朝以日出,夜以日入,為始時定而更漏均,大同小異,可為警備矣。且如安營,一面一百八十八步,四面共七百五十二步行遍,若傳籌五十次,共余五百餘步,日將出矣。如冬至夜極長,夏至夜極短,二十四氣皆有異同。餘各仿此。
凡下野營,在賊不知之處,日落斷火,不許燎燒柴草,恐賊遠望,夜來攻我營寨。夜間不許支更鼓,止令傳箭,約量同數,定立更次。守門人須要辨認奸細,非奉將令,不許擅開營門。如與賊對壘,須去營二十步,每隊然火一堆,徹夜,見賊即與抵敵。勿近自營,使我不能見,賊自暗中望明來攻我。
凡夜營,俱照定過燈炬為號,各看燈籠遵依。各哨視中軍之燈,各隊視本哨之燈,各兵視本隊之燈,如視晝旗一般,違錯俱比白晝軍法加一等。遇大風雨,則視火把。遇出奇,或暗地移營別處,燈籠留在虛營,各聽隨時編發字號,如中軍說甲字則是左哨,凡言甲字者即是左哨第一隊。餘仿此。不預定者,恐奸細知之也。如再近賊,則又不用字號,以禽獸之聲為號,隨時給與哨官,哨官依次相諭通知,學雞鳴為某哨,學牛鳴為某哨之類,皆不預設。
陸兵舟行號令,示各總知悉,違者連坐。
一、起行處所,中軍放炮一個,鳴鼓,升行旗,大吹打畢,掌號笛,各官哨長赴中軍,聽發放本日所行所止之意畢,散回;聽放炮、吹天鵝聲,吶喊三聲,點鼓豎何旗色,照旗色相同應行之營一體點鼓開船。
一、起行次序,以日干所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五行為前鋒先行,餘照營次。若行間遇中軍放大炮一個,晝磨旗、夜卓雙燈,即便駐船營,各照方向泊齊,圍住中軍聽令。
一、到止宿去處,前行之營放炮三個,鳴金落旗,離營約去一箭之遠,每一營為一蹤,一體落旗,聽中軍到落旗後,仍復升旗,是掌號笛發放;若不升旗,各官目有緊事者赴稟事,無事者謹守信地,訓齊兵伍。若有更令,必差巡視旗口傳,或有令票,不在此內。
一、凡水陸行營,第一肅靜為要,不拘何事,俱聽旗鼓號令,不許口傳。口傳之言,雖本府面說,亦不許從。除明白進止用旗鼓號頭照原給令書外,若或近賊,或欲暗行暗止,聽中軍如後開傳令,一人挨遞一人,不分官目,雖本府亦自遞之。
一、物件挨次遞過,即便遵守,陸路同。
要住,傳土塊;要行,傳小短箭;要立,傳草木枝;要坐,傳石塊;要有警,收拾器械,預防賊來衝殺,傳大令箭,即便於腳下隨便每哨官為一營,搶擇地勢,照給過原操令書內營陣立定,聽候中軍傳令,每給為一處,不許相連。
一、止宿處所,每營四哨官內輪撥兵一小哨赴把總處巡夜,每營輪一哨官巡夜。其本夜內驚恐、火燭、奸細之變,俱罪坐本官,其把總不時親自密查。
一、止宿處所船隻,各隨到齊,各分營定訖,到日晚聽中軍放炮三個,打關門鼓畢,俟擂鼓,各營照中軍一體聚巡夜人,在把總船邊跪下發放,陸行同。
發放云:官兵聽著(齊應),夜巡謹慎(齊應),毋得懈惰(齊應),誤了事軍法不饒(齊應)!起去(齊應)!聽定更喇叭一聲,凡把總處支更,其每船一隻內不分大小,輪議五人,每更一名,在船頭執竹梆支更,每打鼓一聲,打梆一遍,天明各赴本營回話。
一、以上乃明營也,若暗住處所,聽臨時傳知,即便起暗號支暗更,暗傳約束,非用令票,即用巡視旗。但初起或初止時,中軍不卓旗,及落旗不擂鼓、不放炮、吹打,即是要行暗令。
一、中軍官每日輪撥一哨赴本府執打器械,緊隨轎馬進止,擺圍於後,夜則即以此哨巡夜。每輪中軍官一員提更。
兵兵兵
兵兵兵大刀籐牌槍籐牌大刀籐牌兵兵兵
兵兵兵大刀籐牌槍籐牌大刀籐牌兵兵兵
兵兵兵
一、水陸住止處所遇本府馬到,先於一里內差塘報二名進歇處搜過,出衙門百步回報,無事則不言,若衙門不便、難宿或有奸細,即便口稟。
一、本府進時,親兵在前者,擺進衙門內;在後者,即便於衙門外大街通人行處街口、去衙門二十步內各執器械把定,清禁人言,仍輪一官坐巡邏,俟本府閉門,方許聚赴衙門首,聽火兵送飯食用。
一、凡大開門時,凡小開門,聽中軍官即將輪日親兵在外照前項擺定,一半帶進丹墀擺列,乃用四人在堂上帶短刀立定,口報訖,方聽開門。若在人家,一體相同,比在衙門更加謹慎。在野宿,亦與在城相同,比在城更加謹慎。
第一肅靜為主,凡有平時喧嚷者,捆打四十,連坐。遇傳號令、下營陣止起之際,耳只聽金鼓號頭,眼只看旗幟,決不許口發一言,但有喧嚷出聲者,拿治如前臨陣割耳,回兵查,若因而誤事者,斬首示眾。
卷八操練營陣旗鼓篇
(號令既習,刑賞俱明,於是列於場肆而教以坐作進退之法,為營陣之制,以施於用,故以操練篇為第八。)
一、發放候升帳喊堂畢,牙旗開,中軍官稟升旗,稟訖,即放炮一個,擂鼓升旗。待眾聲跡將定,又稟放靜炮,稟訖,放炮三個,三軍肅靜,敢有喧嘩者,軍法施行。又稟稱吹號笛、聚官旗、聽發放,俟官旗到齊立定,金止,中軍官叫官旗上來,兩邊齊應一聲,自卑而尊,由隊長從下擺起,務要行次疏直齊均,各官旗依次跪下,中軍官執發放牌高聲發放云:官旗聽著!耳聽金鼓,目視旌旗,步閒進退,手習擊刺。萬人一心,惟將令是聽!違犯的,軍法不饒!每一句,眾應一聲。分付畢,若有別項講諭,各靜聽主將逐一親說記定,依次分付,自尊而卑起立,分列如前,中軍官傳令官旗下地方,眾應一聲,聽大吹打,官旗由原路散回信地。聽各把總吹號笛,哨官哨隊長俱聽把總處照台上發放,但先一句云:奉台上號令。如有分付,一體字字諭之,仍照台上規矩,大吹打散回信地。又哨隊長各到本管哨官處再行宣說,但第一句云:奉本總號令。畢,歸隊。隊長率兵通聽哨長髮放,但第一句云:奉本哨號令。畢,又兵聽隊長傳說。約一刻,掌下營號頭,即各肅靜聽下營。
(圖略)
一、中軍請鈞旨下營,稟訖,中軍即撥下地方巡視人役,每哨二名,共十名,旗上明書「某哨巡視」字樣,俱赴台下稟請下地方藍旗,聽發放掌號官發放。凡吶喊不齊、行陣錯亂、喧嘩違令、臨陣退縮,拿送處治。分付訖督戰旗牌,每總一面,五面付官,懸牌執旗,稟稱:執旗牌下地方。督陣旗牌上馬,各巡視旗從之,由發放路各歸營哨。中軍吹哱囉,各起身;一蕩喇叭,必警;二蕩,必齊;再吹叭囉,中軍擺金鼓旗幟,掌旗者即將原列兩行旗取五方一副、上將台二副擺定,兩邊官兵聽點鼓於台前。如路廣,則兩哨四隊平行;如路狹,則每哨挨隊依鴛鴦陣法照圖行至極前,俱層層立定,金響鼓止。
以下至「收為大營」句止,共八條。其八圖,此每每臨陣對敵所用者,乃實效,非飾觀視之筌蹄也。數年屢戰,一切號令行伍,俱如圖款,毫不更易,是以每戰必全捷,而我兵不損。及至困攻賊,雖竭力以刀石擲敵而我兵不為所傷者,此鴛鴦陣牌筅槍钂居次之功也,須臨陣觀之,便得妙處肯綮。借或場操之際,肯有親入行伍內一試之者,亦自知其利不可以口舌楮筆載也。今將初出圖令開後次第之。
(圖略)
俟定,又點鼓點旗,前營正兵即由正路以當賊之頭,左營即由左取路以出賊之左,右營即由右取路以當賊之右,俱依大鴛鴦陣勢單隊雙行。如有五營,則以後哨急出伏於左右,因地勢山林而從便相機。如欲俟賊來迎我,我則伏兵出於前三枝大兵之前里許之地;如我欲徑殺入賊中,不待賊動則伏兵,即於我所進左右二枝大兵之後,與交鋒之地相去不過半里伏之,此時料賊已相見,不必密行也。候前正兵將近賊一里之地,急吹單擺開喇叭,將鼓急點,前營正兵即大鴛鴦陣平平一字列開,以前哨為第一層,後哨為第二層,左哨為左翼,右哨為右翼,左營奇兵以前哨出左路抄賊,為正兵後哨為二層接應,左哨為左翼,右哨為右翼;其右營奇兵亦照前營兵分於右通。每一層為平一字擺開,如路狹,則擺大鴛鴦陣;如路寬,則自大鴛鴦陣又分擺為三才陣,俱在臨時所變,此皆以場操兼對敵之實事言也。若專在場操,其伏兵一半出大兵之前,一半在大兵之後,庶二者俱習矣。但如伏兵在兵之前,必須賊未見時先事遣發,亦必賊勢迎頭而來者乃可也。然此伏收功最易,但伏之甚難,非上等好漢齊心齊力不可也,須賊過我伏來,方聽我號令而出,不大成則大敗。惟有隨兵同出,遇藏身之處,從便伏於兵後一著,此最穩當,雖不大得,亦不大失。但此伏所以防前兵少卻為第一功,除此無所用其力。如此攻伏,恁是如何,賊不可測。何則?有前行大兵遮護之耳。其中軍兵一面在大兵後二三里之內,據險扎老營。如此擺陣,須速其定伏兵。俱伏已畢,候近賊百步之內,中軍放銃一個,吹長聲喇叭,鳥銃手在前打銃,每長聲喇叭一聲,打放一層,只至擂鼓而止。如喇叭急吹長聲,連連不止,是要鳥銃手一齊放了,也不必抽放。又近賊五十步外放起火一枝,各射手兵放箭、放弩、放火箭畢,吹天鵝聲喇叭擂鼓,各兵奮勇徑奔賊鋒,再不許時刻遲疑,恁是如何廝殺,不許亂了鴛鴦陣,隨離隨合,務要牢記其平日所習陣法,牌筅槍刀之法,用時都如平日爭忿廝打一般不慌不忙,殺進一層又殺一層,殺死倭賊,恁從後兵斬級,當前者只管殺去,恁賊擲來金銀,只是廝殺,再不須顧。第一層戰酣,擂鼓,少緩,又擂鼓,第二層急急衝過前層接戰,前層少整隊伍。鼓又少緩,又擂鼓,第一層又衝過第二層之前接戰,原二層少整隊伍;兩翼奇兵一體間層依令進戰整隊,與正兵同。待左右俱合之際,扮賊奔走屯巢之象,鼓又少緩,再次擺隊伍喇叭,各兵即將賊所奔入之巢、或上山林之內,即時四面各整鴛鴦大隊圍住。每遇門路處,以厚兵一哨官者當之,緊於門路要口鴛鴦陣列定,以備併力衝出殺入,不許輕動擅進,恐中賊伏,及或一人有失,誤事不小。賊之銳鋒死鬥皆在此處,但以守定為功。其非門路之處,各營哨分內信地之兵聽即設計出奇從便攀登,以入敵戰,但責其取勝而已。大捷既畢,據報無警,各兵照舊困攻,聽中軍差親兵入圍內搜報平安,聽摔鈸響,各於腳下收成大隊;再聽摔鈸響,各哨為一聚,各營為一大聚,俱隨五方各該大旗下立定,俱仍照原出戰大陣之規分前後層左右翼;聽鳴金一聲,各前一層退出,間隊退在後層之後;連鳴金二聲,齊喝一聲立定;又聽鳴金一聲,又後一層不退之兵間隊退過已退兵之後;又鳴金二聲,齊喝一聲立定。如此間隊,依金退至中軍大營,放炮三個,吶喊三聲,鳴金大吹打得勝鼓,各兵挨次看旗頭收回作大四疊,此五營出陣之說也。若止四營,則以一營為正,二營為左右,以第四營一半設伏,一半扎老營。若止三營,則以一營為正兵,一營分為左右,一營之半為伏兵,一半為老營。若兵止二營,則以一營中一半為正兵,一半分為左右;一營一半為伏兵,一半為老營。若止一營,則以各哨分之。雖是一個人,亦可如圖操習,及如圖臨陣也。刻舟求劍者,豈足此語此?
(圖略)
右如全營圖之方幅有限,姑圖一營以例其全。
(圖略)
右不能盡圖,亦如前耳。退出圍地,金止,五方旗聽打金邊發出,為四疊立定;聽大吹打,五方旗齊點,各兵照旗色分行各旗下,為大四疊。
圍攻之法,不可執一也,如賊勢大敗,賊少我眾,所圍之處或山林人家,又復狹窄,方可四面合圍,必使一倪不返。如賊氣方盛,我少賊眾,或所圍之處散闊,而我兵分守不足,必缺生路一面,分兵於去圍十里之外必遁之路伏之。
(圖略)
收畢,吹打止,鳴鑼,坐地休息。金鳴鑼止,打金邊,發塘報。候塘報搖黃旗,知有賊,各兵聽吹哱囉起身,先點後營旗不點鼓,後營兵分為二枝,照前次擺開圖設伏。畢,次點鼓、點旗,發前營兵為正兵,左營為左翼,右營為右翼,中軍在後,據險扎老營,通照前次擺開之圖立定。聽吹擺隊伍喇叭,擺為大鴛鴦陣。金鳴喇叭止,又聽吹單擺開喇叭,擺成三才陣。金鳴喇叭止,鳥銃手照前陣號令放炮。畢,中軍擂鼓,鳴天鵝聲喇叭,吶喊,各兵一擁飛身追戰,第二層隨上。鼓少緩,又急擂鼓,第二層又飛身衝出前層之前衝戰,前層少整隊伍。右營等兵通照前陣內號令,一體操戰。候二層俱交鋒之初,前伏兵一齊擁出賊之後。至左右兵合戰得勝,聽鳴金戰止摔鈸響,各整在所立信地,此時在兵後左右伏兵照舊伏不許動;再聽連鳴金三聲,退回,退法俱照前陣圖號,退至中軍之前。押陣大旗巡視旗急搖,中軍放銃一個,原設在陣後左右伏兵與中軍正兵先將鳥銃一通盡放;擂鼓,吹天鵝聲喇叭,合正伏之兵一齊吶喊,左右伏兵急進,中軍退回,正等兵俱一齊轉身,便衝進其前,與賊交鋒混戰,必勝而後已。摔鈸響,收整隊伍。又摔鈸響,各押陣大旗收回,先立為長一字陣之表,比先出一字稍加稀闊,左右兩營橫離一百步;鳴金大吹打,各營照旗收回,仍為長一字陣立定;金止,中軍稟對壘安大方營,稟訖,照後大方營圖號施行。
一、發兵出列之圖
一、收兵退回之圖(照前初出長一字圖)
俱與前出戰收退之圖相同,茲不重出,當取法於前圖云。夫南方山水林翳,地勢最狹,惟有前二陣用無不宜,此因地措形也。何則?善用兵者因敵情轉化,其法已云然矣,而不知善操習者,亦因兵情轉化,豈有一定之習哉?善用形者,亦因地形措戰,豈有一定之陣哉?況兵列既長,緩急之變,賊勢叵測,苟或遇出於此格之外,偶有警急,豈能候中軍號令?若遇未及照令施行之中,忽有前變,則前營把總即自主號令,先以備戰,左營、右營各聽當前把總之號,即如中軍號令一般;則後營伏兵即當於前哨之後左右、或遇山渠、或林木人家、或街巷灣曲可以潛躲身形之處,偃旗斂跡銜枚,充為伏兵,以備前哨萬一卻回,俟其走盡追過我伏來,聽在後老營兵炮響,即便矢起截沖賊中,或出賊之後,如此必轉以為功,而前伏不及設,亦不必設矣。其扎老營策應兵,如賊徒戰進前哨兵來,俟賊過伏兵所在,即便衝出。後營兵一面在後太遠處據險為家,阻拒阨塞,豎立營壁,管三營火兵做飯備守。
一、戰勝追賊防伏之法
夫倭性人自為戰,善於抄出我後,及雖大敗,隨奔隨伏,甚至一二人經過尺木斗壑亦藏之,往往墜其計中。辛酉之役,一月十捷,我兵損不及六七人,議者謂非兵之巧,乃賊之拙,此倭不如別倭之有伏也。殊不知將前法已曾教熟於平時,故如花街之捷,戰追四十里而保全勝者,非賊之無伏,我有搜守之法而伏無所用也。其法:如賊徒一戰而敗,賊遂奔北,我兵追上,凡遇林木人家、過溪轉角之處,每量林木屋垣灣曲大小,即留一隊或一哨守其必出之口,而他兵一面徑跑追上。每遇一處,即留一處。又或村落極大者,即通行圍止,聽人進搜,無賊高聲為號,又復前追。其麥田茂草之地,又皆可伏之所,我兵每一哨內即留一隊,分投下路星散麥田草中搜打喊叫,一面正兵徑追,故每戰多於麥田中搜獲生擒,此非避我者,正賊之伏也。
一、操法:以木牌上書麥田、村屋,分別大小等字,恁聽一人以便插於教場,以灰畫為委委曲曲羊腸大路一道。擂鼓交鋒,既勝追賊,照前說依圖分往下路於所立木牌處搜防。今列圖於後。
(圖略)
一、中軍大戰全捷,對壘安大方營,打金邊,五方旗幟先出立表執旗。立表之人執五方旗者,先於中軍四直各數行足立定各四角表旗,自門旗平看,亦行步如數立定為四角之表,各須聽主將預計。如每鴛鴦一隊該去一丈計之,每面約若干隊,為若干步;高招又少折一半,立為子層。前營兵即為前面,左營即為左面,右營即為右面,後營即為後面。
(圖略)
一、吹擺隊伍喇叭,兵照各方旗色,依本旗望表蟻附,下營各哨為一簇圍聚門旗兩邊。俟人定,聽吹長聲單擺開喇叭,照方營圖撒開,依鴛鴦整陣立定,司鍁鐝者作掘塹勢,立拒馬者立拒馬,下蒺藜者作安蒺藜勢。鑼鳴,俱坐。豎黃旗、擂鼓,發火兵樵汲。鼓三通,發出,閉營門。吹號笛,官旗發放會議事,俱照台上發放號令施行。候各到地方,掌號吹長聲哱囉,全營起身,擎槍作勢。方伏黃旗,收火兵,進營,起火一枝。各營舉火炊食畢,即隨報有賊之處,看豎何旗,如豎紅旗,則前面備戰;豎黑旗,後面備戰;豎藍旗,左面備戰;豎白旗,右面備戰。旗既豎,聽叭囉一蕩,起身收執器械。點鼓鳴銃,先行在前離本營一百小步立定,其該營之兵前哨出在鳥銃後,每哨各隊平列為一層,二哨在左,三哨在右,四哨在後,照圖擺定。其中軍親兵之類一字擺在出戰兵之後,以補該面方營之缺。聽吹擺隊伍喇叭,前哨疏擺大鴛鴦陣,在前為正兵,左哨出左邊,右哨出右邊,後哨攢上前,與前哨相近二十步,為次層。接戰兵其左右兩翼兵,務與中間正兵相去各隔一哨之地,切不許擠密相聯。各以一哨、二哨為抄賊奇兵,三哨四哨徑在大兵之前半里外左右,或山或險、或林木人家、或溝渠,但可遮藏形跡之處,俱各銜枚偃旗臥定為伏兵。其交鋒之法:聽中軍放炮一個,吹長聲喇叭一聲,銃手放炮一層,吹過五次喇叭,放過五次炮,盡出戰,如有令分付。若喇叭吹長聲緊吹數聲不止,則凡在炮手一齊單列盡數放畢。點鼓,前哨慢行出鳥銃外。擂鼓、吹天鵝聲喇叭,吶喊交鋒。任是如何,不許離亂鴛鴦陣法;一隊一陣,任其亂殺亂砍,不許與牌手相離。一聞金響,即復原隊。如賊不退,尚在交鋒,金不鳴,中軍擂鼓忽止又點鼓,則該二層間隊出,約將到,擂鼓吹天鵝聲,急出前層之前接戰,兩翼抄賊,奇兵相夾而進。如賊敗走,原擂之鼓聲聞不歇,則當交鋒之層只顧追殺上前,二層緊隨。擂鼓少止再擂,又是二層間出,只顧整隊間出上前追殺。但聞鳴金三聲,火速腳下立定。聽摔鈸響,速收整原隊。鳴金一下,第一層退至最後層兵之後;聽連鳴金二聲,復擎槍回頭作勢齊喝一聲立定;又如此鳴金,二層又退回已退後層之後;又鳴金二聲,又復擎槍回頭作勢齊喝一聲立定;再鳴金,又該已退在前之兵又退又止。如此依聽金令輪退,只至鳥銃之後。此時賊若追我過伏兵來,中軍即放大銃三個,兩邊伏兵一齊擁出,打銃兵皆橫奔沖賊,務出死力抵敵;正面兵一齊回頭擁上,四面合攻混戰,老營發兵助勢。此時伏兵已起,若已退正兵而不即回頭拚命策應者,全隊如禁令條約施行。大得勝,金響三聲,各照前出退法退回原扎陣之地立定。金止,聽報無賊,摔鈸響,收隊。再摔鈸響,收成大隊,前層不動,後層少退,留左右二哨之空,左右二哨俱各腳下立定。再聽摔鈸響,左右二哨各馳回原空立定。鳴金大吹打,鳥銃先回進營門,即轉身向前伏定,防前有賊來。兵哨挨次徑歸原營,每哨一聚畢,喇叭吹單擺開,仍擺方營。余三面之營,皆是一般號令出戰。凡營中無故放炮,是欲更變號令,炮響後,各營看中軍豎何色旗,何營聽備出戰。通戰收已畢,鑼鳴,俱坐,中軍稟收大營,起營,吹長聲叭囉,各起身;摔鈸響,收成大哨;再摔鈸響,五方旗招回中軍,各兵聽中軍旗招點,各營照旗方向俱歸旗下,為一字而前擺開,乃為四疊,聽令收營。
凡戰,但系正兵,俱聽喇叭次數,或擺鴛鴦陣,或擺三才陣,隨號無定。其兩翼伏兵,定要擺作三才,決不用鴛鴦陣,蓋伏兵要突出,必是奔跑;鴛鴦陣人眾,跑遠易亂,故只用三才陣,人少易出,應急為便。
一、交鋒之法,兵在各伍牌後遮嚴緩步前行,執牌在前,只管低頭前進;筅槍伸出牌之兩邊,身出牌之後,緊護牌而進。聽擂鼓、吹天鵝聲喇叭,交戰。執牌者專以前進為務,不許出頭看賊,伍下恃賴牌遮其身,只以筅槍出牌之前戳殺為務。如不上前,隊長牌兵之責。如隊長牌兵被害,伍下償命。其兩翼之兵先大張其勢,望外開行,俟將戰,急於賊之兩邊,各令一半自外圍戳而來,各令一半伏住;俟賊到正面,兵俱將牌立定不動,兩奇兵急合,賊必分兵迎我兩來。奇兵俟賊四顧奪氣,正面兵即擁牌夾戰。如勝負未分,前力已竭,又即點鼓,第二層由前層空內間出,如圖接應對敵。聞金得勝而止,依退法退回。架樑兵各帶小旗一面,卷訖。知賊已無別伏,方才打得勝回營。
一、再吹單擺開,每鴛鴦一隊平去一丈五尺
(圖略)
一、定立交鋒之圖
一、退兵之圖
一、伏兵出戰回兵策應之圖
以上俱戰前操長營內已詳,茲照前圖施行,此不重出。
一、收營法,即從方營收成四疊,放銃三個,吶喊三聲,一齊收至將台。鳴鑼,過隊各回原扎兩行信地。金響鑼止,又慢鳴鑼三聲,散中軍,歸列。鳴鑼,兵士坐息,如出戰在野,收回則放銃吶喊,畢,照行營隨地形變幾路收回。以上操戰法似為定局,或者曰:所謂刻舟求劍也,倘兵非四營,將焉用此?殊不知一隊一哨皆可操,當照後演之式,不拘人多少,今將零哨、一哨起,至合四營上,常操分合之妙圖說另具於後。
一、挨隊操演,自一隊起,至四隊畢。又合一哨操四哨畢,合一營操,此以下操法號令俱附各圖右。如此,雖十人亦可用戰法,亦有奇正,不過一頭、兩翼、一尾,中軍為心,是謂握奇心,運四肢。當敵者為頭迎鋒,尾即繼後,與頭更番間出不窮,兩翼隨之,自遠而近,迎合於前。但遇敵處,即為頭,為正兵;但在左右,即為翼,為抄賊奇兵;但在後,即為尾,為策應兵。其金鼓號令,雖操五人、十人,由一隊以至一營,由一營以至十萬,皆同。
一、操法,一隊前來立定,鑼鳴坐地,聽吹長聲單哱囉,各起身執器械;聽吹擺隊伍喇叭,整隊鴛鴦隊擺開;再聽吹單擺開喇叭,即變如後圖三才陣;點鼓前行,擂鼓吹天鵝聲喇叭,吶喊交戰。五人為正兵,各三人為右左翼,金響三聲,立定;鳴金一聲,面前退回;連鳴金三聲,即向前齊喝一聲立定;摔鈸響,仍收鴛鴦隊,打得勝鼓回在教場空地立定;鳴鑼,坐地休息。如是,又點哨長旗,第二隊照前習戰。二隊畢,又點哨長旗,第三隊習戰。畢,又點哨長旗,第四隊習戰。號令皆同第一隊習戰例。四隊俱完,是一哨完。
(圖略)
一、四隊為一哨,操完,聽哨官點旗吹哱囉,以上每操完的一哨俱起,聽點鼓,整鴛鴦隊,一隊單行,二隊、三隊並行,四隊單行,立定。鳴鑼,坐息。聽塘報在前搖旗報有賊至,聽吹哱囉,起身;聽吹擺隊伍喇叭,即整鴛鴦陣,二隊在左者左出,去正隊(缺)十小步,如野地不拘,但以進退便利為界;右者右出。聽再吹單擺開喇叭,即分三才陣。如不再吹單擺開喇叭,是不分三才陣,只以鴛鴦陣聽號交鋒,但以吹喇叭聲為準。如擺三才陣已定,聽點鼓,頭層一隊慢行,四隊在後跟上。聽擂鼓吹天鵝聲,吶喊,第一隊交鋒,任是如何廝殺,不許亂了行陣。又點鼓,在後第四隊由一隊空中間出一隊之前交鋒,如此相輪,間出無窮。右、左二翼二隊三隊照居中,正兵一層進,一體進一次,只進至兩翼,抄抱相合在正兵之前,止。聽鳴金三聲,各收原隊。再鳴金一聲,在前層退過在後一層,兩翼一體各退原路。連鳴金三聲,齊喝一聲立定。又聽鳴金一聲,前層又退,退至原地。摔鈸響,收成鴛鴦陣。再摔鈸響,收成原哨立定。是一面操畢。如後面塘報報有賊,即以四隊為正兵,一隊為二層間出,二隊為右翼,三隊為左翼,戰法、收法俱同前例。如操畢,左面報有警,即以二隊為正兵,三隊為第二層,四隊為左翼,一隊為右翼,戰法、收法、號令俱同前例。如右面報有賊,即以三隊為正兵,二隊為第二層,一隊為左翼,四隊為右翼,戰法、收法、號令俱同前例。哨長居中調度,為中軍。
(圖略)
一、哨操畢,回空地,鳴鑼坐息,又聽二哨、三哨、四哨各輪照一哨之法操畢,又聽回空地,鳴鑼坐息。如此,四哨俱完,又鳴金邊,探賊待報警,即聽本總點本哨官方色相同之旗,即各聽吹長聲哱囉,四哨通起身收拾器具;鳴金邊,發塘報,四哨旗即前至戰地立表,每隊有三步長,則左右旗各退第一哨之旗後十二步左右平立,第四哨旗在後之中,又退左右旗十二步立定;點鼓,先鳥銃,次前哨,挨次各就旗下立定;聽點鼓,則每哨四隊通攢到旗下平列一字;聽吹擺隊伍喇叭,一哨鴛鴦陣擺開,相去三大步。如不再吹單擺開喇叭,是地形廣闊,就用鴛鴦陣對敵;如再吹單擺喇叭,是地險窄要,仍擺三才陣對敵。四哨亦照一哨擺作第二層,聽令間出。二哨即由左面遠離正兵或三十二步,或不拘,只相地形之便,或旁抄小路,但不許太遠,聲勢不相救應;以一隊、二隊徑出旁路,抄裹賊後,二隊、四隊即於出正兵三十步之前,不拘遠近,隨其山地形勢可以隱身之處,偃旗息鼓,銜收按伏,以為伏兵。三哨亦照二哨之法出正兵之右,亦一體以一隊、二隊比照二哨抄賊,以三隊、四隊比照二哨設伏。若遇地形偏斜,止有一邊可以伏裹,臨時聽本哨便宜分佈。若一邊可伏,一邊可抄,則聽各哨之便,可抄賊者盡數抄賊,可埋伏者通哨埋伏。該總內中軍等兵並不操之哨,急帶一哨官者,在五十步後據險一字擺開為老營。如此布定寂速為要。賊至小百步,聽本總放銃一個,每掌號一聲,鳥銃放一層;連掌號五次,五層俱放。畢,聽點鼓,一哨緩行,出鳥銃前。聽擂鼓,吹天鵝聲,吶喊,方才交鋒。鼓即少緩,又點數聲,第二層四哨兵急出。又擂鼓,聽天鵝聲,接應間出前層之前,交鋒。鼓又少緩,又點,第一層又出二層之前。擂鼓,吹天鵝聲,吶喊交鋒。場操不拘幾層,只管輪聽鼓號喇叭吶喊,間空抽進,兩翼二哨三哨兵亦照正兵號挨層抄進。若臨敵交鋒,一層已接,只有二層四哨接應,二哨三哨抄裹之兵待正兵第二層四哨一合前層共戰,則兩翼即來抄裹,以奪賊氣,以壯兵久戰之膽。或正兵佯卻誘敵,或由正路,或由別所,任便戰引決,不許經由伏兵之處卻回誤事。俟賊追過伏兵來,將近老營兵之時,聽放大炮一個,伏兵聞炮,左右二哨者兩邊齊吶喊躍出,或沖賊腰,或出賊後,賊必慌忙回顧,奔回之兵火速轉身,本總聽大擂鼓,盡力一擁追殺前去,萬勝無差。戰畢,聽連鳴金三聲,即各於腳下立定;再聽摔鈸響,即各歸原隊哨;聽鳴金一聲,第一層先間隊退回後層之後;聽連鳴金二聲,喝一聲立定;又鳴金一聲,在前之層又退過已退兵之後,依前令鳴金喝立。如此輪間抽回,只至老營原地。聽摔鈸響,照原單擺開圖立定;又聽摔鈸再響,照原初出營隊立;聽金鼓齊鳴,魚貫收還回軍。如賊從後來,即以四哨為正兵迎鋒;二哨一二隊為右翼兵,三四隊為右伏兵;三哨一二隊為左翼兵,三四隊為左伏兵;一哨為後哨。如賊從左來,即以二哨為前哨正兵;三哨為後哨策應;四哨一二隊為左翼兵,三四隊為左伏兵;一哨一二隊為右翼兵,三四隊為右伏兵。如賊從右來,即以三哨為正兵迎鋒;二哨為策應;一哨一二隊為右翼兵,三四隊為左伏兵;四哨一二隊為右翼兵,三四隊為右伏兵。
(圖略)
一、如在教場前面操完,收回原地,方立定,未及回軍,忽報後面有警,即以在後之哨為第一層正兵,先回之哨為第二層策應,正行之兵各於腳下鱗次鴛鴦陣轉身立定迎敵。在左之哨,一哨二哨為左翼,三哨四哨為左伏;在右之哨,一哨二哨為右翼,三哨四哨為右伏,各照舊法。但伏兵即於戰兵第二層之後左右即在陣中設伏,不及別尋伏地;抄兵急急張兩翼而上,不必正兵二層輪進之時方才同二層進。此是一總通出之法,其出戰、收兵、按伏、出敵號令,俱與下方營時一面戰之例並不差更。如文依令收回,仍立定;聽吹轉身喇叭,仍轉前面。再聽報左面有賊,即以左面左哨為第一層正兵,右哨為第二層策應;前哨一哨二哨為右翼,三哨四哨為右伏;後哨一哨二哨為左翼,三哨四哨為左伏,對敵、收軍一如前面號令,先回原地,仍聽吹轉身喇叭,照前面初出圖立定。未及回軍,又聽報右面有警,即以右面右哨為第一層正兵;左哨為第二層間出;前哨一哨二哨為左翼,三哨四哨為左伏;後哨一哨二哨為右翼,三哨四哨為右伏,對敵收軍一如前面號令。所謂無不可為頭,無不可為尾,無不可為翼,無不可為伏,庶臨事任從何面有警,任從前後左右,無不即成營陣隊伍,左之左之,右之右之,無不由之,如驅群羊是也。若不如此廣習獨用,萬一地窄賊近,仍要調過前哨向賊為正兵,誤事豈小小哉?一總操定,即大鳴金鼓,照鴛鴦陣行回原扎大營信地,依行伍立定,鳴鑼坐息。聽一總,又看將台何色旗點,照旗色把總帶兵;點鼓,聽吹哱囉,起身赴中軍,照先操一總號令,布戰抄伏收退之法毫釐不許差錯。如此五總通完,各仍回信地,擺列坐定休息,聽中軍號令。合營大操,俱如一總之法;四面報賊,隨警調應,亦同一總四面之法,但因地形而加人數之多耳。凡每謂之前後左右,各以前後左右之總配之;每謂之一二三四哨者,則以前後左右所分之哨配之,由此而增,百萬一法。
一、附寧紹操練生兵陣圖,其號令俱如見行,並不重注。
(圖略)
一、收法:摔鈸響,收拒馬;點步鼓,自銳陣收為方陣;又鈸響,點步鼓,自方陣變為三疊;又鈸響,自三疊收為直引;又鈸響,點鼓,作二疊回軍。
結伍法
以伍人為伍,立一伍長主之,必擇平素相識者,晝戰面貌足以相見,夜戰聲音足以相知。
(圖略)
立隊法
以五層站立,隊長居前,伍長居中,以成一方縱橫成行。右所謂行伍,即此法也。
(圖略)
結隊法
以五伍二十五人為一隊,立一隊長主之。隊者,元首也;四伍,四肢也;四兵者,拇指。臨陣立以連刑之法,如身使臂指是也。
(圖略)
結攢法
以四隊為一攢,立一攢長主之,其形如井字,加以束伍之令。古所謂結者,如絲之紐,紐而不可卒解者也。
(圖略)
卷九出征起程在途行營篇
主將先傳令票箭期會訖,不拘時分,但聞第一蕩喇叭,收拾軍裝,做飯吃訖,點查乾糧,一面先將前哨塘報人馬,每塘五名,各以相望為準,不拘遠近。每路設二十四塘,大約二十餘里以內,自人馬聚處,通該差塘報一齊令行至一里外,或不及,但彼此可以相望。如視望不真,即留住一塘立旗站定,別塘再走,至僅可望見,又留一層,只至留到二十四層,立完站候。聽吹第二蕩喇叭,中軍擺清道旗,出次領哨把總等官領人馬挨哨出城,主將居中軍。第三蕩喇叭,掌號笛,官旗聽發放畢,各回哨。中軍點鼓,如一路行,則中軍先點大紅旗一面,以前總居前,次左總,次中總,次中軍,次右總,次後總。俟各行開已畢,中軍豎高招一竿,各部高招俱起,如圖一路行。兵行則塘報亦行,兵止則塘報亦止。如前途稍寬,中軍行至寬處,放炮一個,各於腳下立定;聽起火二枝,放炮二個,立起高招二竿,即如圖聽二路行。看點藍旗,則左總由左行與前總頭平,不動,中軍藍旗伏,二總旗亦伏;中軍又點黑旗,後總由左行與右總頭平,立定。放炮二個,點鼓,二路行。如路又稍寬,中軍放炮一個,各俱腳下立定;聽放起火三枝,炮三個,中軍豎高招三竿,黃旗急點,前兩路平開,空中一路,待中總進入,與前左二頭平;再放炮三個,點鼓,作三路行。如路再寬,可四路行,中軍放炮一個,各即於腳下立定;聽中軍放起火四枝,炮四個,豎起高招四竿,前總不動,白旗點動,右總入左總之右,二頭相平;後總入左總之左,四頭相平,中軍居其後;再放炮四個,起火四枝,點鼓,作四路行。如路再寬,可五路行,中軍放炮一個,各仍立定;聽舉起火五枝,放炮五個,黃旗點,中總入居其中;再放炮五個,起火五枝,點鼓,作抬營而行。如五路欲變四、三、二、一路,或四、三、二、一路各因道路寬狹變行,俱如前層變過圖,但聽看中軍既放止炮之後,有起火幾枝、炮幾個、點某色旗,即依數分幾路。如遇賊,凡四五路行,即變方營待敵;如一三路行之際,即變照急營,前總速照一總操法備戰,左、右、後三總即各設伏、出翼、扎老營,分投而作。前兵見報,如賊不來迎戰,止許伏哨紮營,以待中軍號令,不爾擅便輕易失事,照節製圖式施行。
一、前哨有五方旗一副、高招一副,有事方開。見林木,開青旗;阻水澤,開黑旗;遇兵馬,開白旗;山險,開黃旗;煙火,開紅旗,過所見之物,即卷其高招,如道可一路行,立一面;二路行,立二面;三路行,立三面;四路行,立四面;抬營行,立五面。後部挨隊遞相傳開。
一、凡塘報哨見賊,急則磨紅旗,緩則磨黃旗,眾則磨青旗,少則磨白旗,無路可行則磨黑旗。一層既磨,各層照前一時俱磨,一層退至一層,如賊不來,復又立定。如賊再追,一層又退二層,只退至營前。斷不許見賊磨旗之後,不論賊之追不追來,一齊擁眾徑回,如此軍法示眾。
一、如賊自塘馬腰內突出,與我兵忽遇,不及下營者,即下急營,我兵即時於所行之地立定,近賊者不必抽間隊,盡數備敵,先銃平列打賊,次挨牌短兵出戰。其無賊處,一面照操撥人應援,一面安立釘牌拒馬,為一字陣。別部應發援兵者,或包水港溝渠,若賊可望見者,止守營,不許遣接奇兵,恐賊乘之;如賊不見之處,雖有險隘溝渠,正我兵出奇必勝之利,亦須相險設智,別渡精銳一二百人,繞出不意,必可取勝。此上策也。蓋猝遇賊,非伊前鋒,則為後殿,及或四散搶劫零賊,必無大眾,惟有制必取勝也。
(圖略)
一、行營該傳金鼓旗號。
一、大將旗鼓行軍擺列清道臨時變戰營圖說。
一、擺列圖另開在後。
一、凡有職人員,俱全裝披執軍器。
軍令牌四面,可用四人。大門旗十面,每面用人二名。五方旗十五面,神旗五面,單擺;飛虎旗五面,五方擺;五行五面,一字擺,用人十五名。角旗十面,每面一名。五方高招正副十面,用人二十名。坐纛一面,用人五名,護纛親兵二十五名。押旗令旗二十四面,用人二十四名,下營即散營內督察監軍。
金鼓旗四面,用人四名。金鼓二副,鉦二,摔鈸二,哱囉四,喇叭四,鼓十二,笛二,板二,細樂八,共用吹鼓手三十八名,每五方旗高招一面,後護旗各精兵五名,共十層,用兵五十名。
將馬前:令牌三面,官三員。長短兵每排五名,共五層,通一隊二十五名。
馬後:令字小旗牌背招一十二面,用馬十二匹,親信膽勇員役執之,每四人一層,分三層,專聽督遣密令。押後兵二十五名,各用長短器。
一、細近路如線,則每五人,以中一人前後四人分二層,各去一步,使不渾別層之意,前後層各十步。
一、路寬遠,則每層照單擺列,每前後各去十五步。
一、遇賊報,正行間中軍聞報,放起火一枝,炮響一聲,五方大旗內黃旗即隨主將踏定戰地豎起,前後旗號俱攢來黃旗下,四方分出立表。每方門旗以下旗招護兵等役,俱隨各旗列方,其本方旗居門旗之中,招居方旗之後,招高於方旗,方旗高於門旗。金甲旗並金鼓旗領金鼓,居將之左右,列前兵一隊居將前,令字招旗居將後,專聽指麾,督兵戰殺,後親兵一隊兩分列於金鼓之外。
(圖略)
卷十長兵短用說篇
(器械不利,以卒予敵;手無搏殺之方,徒驅之以刑,是魚肉乎吾士也。器習利而無號令金鼓以一其心,雖有藝,與徒手同也。三軍既熟悉吾令,則當精乎藝。藝與法令當並行而不悖者,故以長短兵說為第十。)
夫長器必短用,何則?長槍架手易老,若不知短用之法,一發不中,或中不在吃緊處,被他短兵一入,收退不及,便為長所誤,即與赤手同矣,須是兼身步齊進。其單手一槍,此謂之孤注,此楊家槍之弊也,學者為所誤甚多。其短用法,須手步俱要合一,一發不中,緩則用步法退出,急則用手法縮出槍捍。彼器不得交在我槍身內,彼自不敢輕進;我手中槍就退至一尺餘,尚可戳人,與短兵功用同矣,此用長以短之秘也。至若弓箭火器,皆長兵也,力可至百步者,五十步而後發;力可至五十步者,二十五步而後發,此亦長兵短用之法也。長則謂之勢險,短則謂之節短,萬殊一理。
長槍總說
夫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於熟之而已,熟則心能忘手,手能忘槍,圓神而不滯;又莫貴於靜也,靜則心不妄動而處之裕如,變幻莫測,神化無窮。後世鮮有得其奧者,蓋有之矣,或秘焉而不傳,傳之而失其真,是以行於世者卒皆沙家、馬家之法。蓋沙家竿子、馬家長槍各有其妙,而有長短之異。其用惟楊家之法有虛實,有奇正,有虛虛實實,有奇奇正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不動如山,動如雷震。故曰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信其然乎!施之於行陣,則又有不同者,何也?法欲簡,立欲疏。非簡無以解亂分糾,非疏無以騰挪進退,左右必佐以短兵,長短相衛,使彼我有相倚之勢,得以舒其氣,展其能,而不至於奔潰。兵法曰:氣盈則戰,氣奪則避是已。今將六合之法並二十四勢繪錄於後,以廣其所傳云。
八母槍起手
你扎我,我拿槍。
你扎我,我攔槍。你扎我腳,我顛槍。你上扎,我捉槍。你下扎,我櫓槍。你上扎,我捉槍。你下扎,我顛槍。你槍起,我纏攔下。你扎我,我拿槍。
一合先有圈槍為母,後有封閉捉拿,梨花擺頭,救護要分明,裡把門,外把門,閃賺,是花槍名曰秦王磨旗。
我扎你,你拿槍、還槍。我拿槍,我扎你,你攔下還槍。我攔槍,你盡頭槍。我顛槍,還槍,你拿槍,還槍。我拿槍,你扎我。我拿槍,閃賺花槍上。你拿槍、還槍,我拿槍。你扎我,我攔下,閃賺花槍上。你攔下,還槍,我攔槍。你扎我盡頭槍,我顛槍,閃賺花槍上。你拿槍,還槍,我拿槍,我搖花槍,乃秦王磨旗。
二合先有纏槍,後有攔槍,黃龍占杵,黑龍入洞,拿槍救護,閃賺花槍上,名曰鳳點頭。
我纏你槍,你扎我。我攔下還槍,你攔下還槍。我攔槍,你扎我。我拿下,你起槍。我隨槍纏拿下,你攔槍。我還槍,你拿下還槍。我掤退救護拿你槍,你扎我,我攔下,我搖花槍,乃鳳點頭。
三合先有穿指,後有穿袖,鷂子撲鵪鶉,救護閃賺,是花槍四面是槍法,名曰白蛇弄風。你扎我,我拿下,閃賺花槍上。你拿槍,還槍,我拿槍。你扎我,我攔下,閃賺花槍上。你攔下,還槍,我攔槍,我搖花槍,乃白蛇弄風。
四合先有白拿槍掤、退槍救護,後有白攔進步,如貓捉鼠,救護閃賺,是花槍名曰鐵掃帚。
我白拿進步,上扎你,你拿槍還槍,我掤退救護拿槍。我白攔進步,上扎你,你攔槍,還槍,我攔槍,我白顛進步,閃賺花槍上,扎你。你拿槍,還槍,我拿槍,我搖花槍,乃鐵掃帚。
五合先有四封四閉,後有死中反活,無中生有,迎封接閃賺,是花槍名曰撥草尋蛇。
你扎我,我拿槍,進步扎你。你拿槍,還槍。我拿槍,你扎我,我攔槍,進步扎你。你攔槍,還槍,我攔槍,你拿下我槍,你槍起,我反拿你槍。你攔下我槍,你槍起,反攔下你槍。你拿我槍,我槍閃過,攔你槍。你攔我槍,我槍閃過,拿你槍。你扎盡頭槍,我顛開捉住,你反起扎我,我攔下,閃賺花槍上。你攔槍,還槍,我攔槍,我搖花槍,乃撥草尋蛇。
六合一截、二進、三攔、四纏、五拿、六直,閃賺。是花槍,下游場撥草尋蛇,上游場秦王磨旗。
一接、二進、三拿、四纏、五攔、六直,大游場秦王磨旗,鐵掃子必無路,裙攔槍、伏虎槍、地蛇,破地蛇槍盡頭槍,破中平槍中平槍,破中平槍槍中王,高低遠近都不妨,高不攔,低不拿,當中一點。
習法
(圖略)